本协议是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在线)与用户(以下简称“您”)就使用域名注册相关服务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服务协议,或实际使用北部湾在线域名注册服务,即表示您与北部湾在线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服务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在接受本协议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任何疑问,请通过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布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务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1.1 本协议中的“您”是指:所有使用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服务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团队、公司、组织等),或称“用户”。
1.2 “域名注册”是指:通过支付相关费用,对未被注册的域名进行注册,从而获得该域名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2.1 本协议自用户确认本协议之时即刻生效。如用户未点击确认本协议,但事实上已经在使用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域名注册服务或履行本协议,则本协议会在用户的事实行为首次发生之时即生效;
2.2 本协议包括本协议正文及所有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关于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域名注册服务的各类规则、规范、通知和公告等(以下合称“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 在您充分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承诺遵守国家域名主管机关、域注册管理机构CNNIC(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办法》)、ICANN(包括但不限于ICANN下任意一个国际通用顶级域名注册机构和CNNIC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域名争议解决办法(UDRP)等。CNNIC和ICANN的域名注册管理办法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发生变化或被修改以后,用户拥有的域名继续适用新的域名注册管理办法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3.2 您务必保证在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的注册的信息具有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得冒充他人、不得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不得恶意使用注册帐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若出现此类情况,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权立即停止提供服务,收回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域名帐号并由相关用户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3.3 域名有效期从注册开始到确认注册成功的年限为止,在有效期内可选择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域名相关服务。
4.1 您理解并同意:是否授予您域名的所有权、何时授予域名所有权以及授予方式均由域名注册机构决定;
4.2 您理解并同意: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根据域名管理机构要求您提交证明材料。您应提供现有的、准确的、完整的关于域名注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为Whois所保留的相关信息,并承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并实时进行更新。如因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或者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合域名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都被视为您对此规则的违约。从而引起域名注册不成功、被注销、丢失、或被他人注册的情形,均由您自行承担责任,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不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4.3 您理解并同意:严格按照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进行域名注册,任何未按照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域名注册流程的注册方式视为无效申请,由此导致域名注册不成功给您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4.4 一旦提交域名注册即意味着您承诺遵守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现行的及今后修正的对域名注册和争议解决的政策、办法、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5 您理解并保证:注册的域名没有侵犯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或者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他人的商标权和域名权利)。如果注册的域名侵犯了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则由您承担一切责任;
4.6 您理解并同意:您在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域名成功后,有权向北部湾在线索取发票;
4.7 您理解并同意:您在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域名成功后,有权在域名管理页面下载该域名证书,在您持有域名期间,拥有对该域名证书的所有权;
4.8 您理解并同意:域名注册的成功与否是由域名本身及提交时间等因素决定的。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仅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对域名能否成功注册不做任何担保。在确认域名注册成功之前,用户不得对外声称自己是该域名的所有者,也不得断定域名注册成功或者注册不成功。您在递交域名注册后应主动到管理机构网站上的Whois内查询数据库查询该域名的状态;
4.9 您可在域名注册成功后,将域名保留在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或者转移到您指定的其他域名注册商上,但必须符合域名管理机构及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4.10 您理解并同意:若您使用未认证的信息联系人进行域名注册,该域名注册成功后,您需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指令进行实名认证,如因未实名认证导致该域名出现暂停或终止服务、注销或判该域名不为您所有等情况,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域名注册商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11 您理解并同意:按时足额向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缴纳所需的全部费用。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足额交费或者提供规定的合格的域名注册资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注册域名,同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取消该域名的注册);
4.12 您理解并同意:除非是注册机构审核不通过的情况下,否则域名注册后不可删除退费;
4.13 您理解并同意: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服务期限仅为双方已确定的购买年限,如希望在服务期限届满后继续拥有域名所有权及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相关服务,应在服务期限届满之前进行续费,或书面授权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续费,授权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续费需保证您账号下有按照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公布的收费标准的续费足额款项,参考《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域名续费服务协议》;如未按照上述进行的,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视为不委托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续费并在服务期限届满之日停止服务,并有权删除该域名。域名自删除之日起进入赎回期。在赎回期内如需要继续持有该域名,可向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交纳费用以赎回该域名(赎回费用以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公布的收费价格为准),但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保证赎回成功。域名未能成功赎回的,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收取该域名的赎回费用,并且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赎回期内未被赎回的,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权对域名进行处理或处置;
4.14 您理解并保证,在以下情形下,其注册的域名将被中止使用、删除或注销,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14.1 不依照任何ICANN或CNNIC的规范或政策的规定;
4.14.2 在不违反ICANN或CNNIC规定的前提下,修正注册服务机构或者注册运营机构在域名注册时的操作错误;
4.14.3 为解决域名争议之目的;
4.15 您理解并保证:不利用注册的域名散布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广告等SPAM,若违反任意一项,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权进行暂停使用等操作,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4.16 您理解并认同: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赠送(包括隐私保护、联系人过户、域名解析等)服务为额外优惠,并不得对赠送的服务提出任何异议。您使用所赠送的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社会公共道德及计算机和互联网的行业规范,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权根据自己谨慎的判断决定您对赠送服务的使用行为是否对上述构成违反并决定是否继续向您提供该赠送服务,所有赠送服务的内容均以本协议有效期为期限;
4.17 您同意并理解:不得利用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域名注册服务制作、上载、复制、发布、传播或者转载如下内容,若您违反如下内容,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留向您追溯法律责任以及经济赔偿的权利:
4.17.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4.17.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4.17.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17.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17.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17.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4.17.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4.17.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17.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4.18 您理解并同意: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您推荐您可能感兴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您发出广告和服务信息。
5.1 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您办理域名注册的手续,提交规定的文件并代您缴纳有关费用。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担保您注册的域名能够成功注册;
5.2 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您提交的域名注册以当时在域名管理机构的域名数据库中的注册情况和查询结果为基础,但查询时没有冲突并不表明该域名一定能够注册成功;
5.3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原因造成您域名注册争议的以及出现下列情形的,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3.1 在线提交域名注册时,域名被其他人注册;
5.3.2 由于电信线路和设备问题造成的域名被别人注册;
5.3.3 由于信息不详其注册可能被域名注册机构驳回而造成您的域名被他人注册;
5.3.4 请务必填写正确的信息,由于信息不正确可能引起所有权纠纷和问题;
5.3.5 未严格按照提示提交注册,或者由于填写不规范造成注册延误或被他人注册;
5.3.6 未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递交域名注册材料的;
5.3.7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注册失败或延误;
5.3.8 因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您域名注册不成功;
5.3.9 因域名注册机构政策变化、技术等原因而取消域名注册服务而导致的一切责任;
5.3.10 因域名注册管理局或其他人对您提交的域名注册内容进行修改的;
5.4 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权按照注册机构的规定可把您的信息录入可被公众查询的数据库和出版物中;
5.5 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权使用您的资料并将您的信息及数据资料用于任何合法目的,除以下两种情况:
5.5.1 除您及与您有关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您的现有客户等)之外,不允许、不授权或不以其他方式支持通过e-mail、电话、或者传真方式的主动群发商业广告或进行资料传播;
5.5.2 除非是对于域名注册或对已有注册进行修改所必需的适度访问,不通过大量、自动的电子进程查询数据或将数据资料发送到任何注册局,或注册管理机构认可的注册商系统;
5.6 如果您提交注册或者使用的域名出现下列情形时,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权拒绝注册或者予以删除、注销:
5.6.1 提交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变更后未及时更新的;
5.6.2 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
5.6.3 违反本服务条款,以及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
5.6.4 根据域名管理机构、法院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决定、判决或裁决,应当注销的;
5.6.5 注册和使用域名给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带来不利影响的;
您理解并同意: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有权根据相关规则来判定您的行为是否符合上述情形;
5.7 若您超过规定的期限操作续费或授权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续费或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限之后收到您提交的款项的,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仍可协助您向注册管理机构提交,但不保证续费成功;
5.8 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有权在您域名存在争议时冻结该域名,并不以任何形式保证域名争议的结果;
5.9 您理解并同意:域名到期当天,即不再是该域名的所有者并同时失去对域名的管理权;
5.10 您理解并同意:域名到期当天,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即可以选择把这个域名无限制重定向到任何一个IP地址,这个IP地址可以是用来收费的一个停留页面或者是一个商业搜索引擎;
5.11 您理解并同意: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会也不能核实这样的重定向是否侵犯包括您在内的任何注册人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隐私权,商标权);
5.12 您理解并同意: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会也不能核实重定向所显示的内容是否不恰当,或违反任何国家和地区、省、联邦,州或当地的规则、规定或法律,或对您、或第三方或他们的名声有损害;
5.13 您理解并同意:广西北部湾在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责任仅限于在收到相关司法机关的裁定后及时中止对相关域名的重定向,北部湾在线不对由重定向引起的直接的或间接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5.14 北部湾在线保留因业务发展需要,单方面对本域名注册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内容在任何时候不经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变更、暂停、限制、终止或撤销北部湾在线注册服务的权利,您需承担此风险。
6.1 您理解并同意:按照北部湾在线所公布的收费标准和缴费时间向北部湾在线缴纳相关费用,并同意每一次续期都应适用续期时的收费标准;
6.2 您理解并同意:因收费标准调整产生的任何纠纷,北部湾在线、CNNIC、ICANN有免于诉讼的权利。在接受本条款之同时,您应将注册域名的全部款项支付给北部湾在线,且域名注册成功后,所缴纳的费用不可退回;
6.3 您理解并同意:在接受本条款后至北部湾在线收到您款项并向域名管理机构支付款项之前发生您注册的域名被他人注册的,北部湾在线不承担任何责任;
6.4 您理解并同意:“北部湾在线收到您款项”是指北部湾在线收到您的邮政汇款单或者银行电汇到帐凭单或网络支付凭证等;“向域名管理机构支付款项”是指该域名管理机构收到该款项;
6.5 您理解并同意:没有收到北部湾在线的缴费通知不能成为您不按时缴费或者续费的理由和解释;
6.6 若您对北部湾在线提供的收费标准、服务使用期限等费用结算事项的内容有异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北部湾在线,北部湾在线收到您的书面告知会进行核实,否则,视为您认可北部湾在线提供的费用结算事项的内容,双方应按照北部湾在线提供的费用结算事项的内容,进行费用的结算及支付等。
7.1 您理解并同意:在有效服务期限内,如果将域名转移到北部湾在线以外的其他域名服务商,北部湾在线的服务义务即告终止;
7.2 您理解并同意:在有效服务期结束后,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价格和条款另行商议合作事宜;
7.3 您理解并同意:如您所需域名未能注册成功,除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规定不予返还的情况外,北部湾在线将收取的该域名的相应费用退回您ID账户下,北部湾在线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7.4 您理解并同意:因网络故障、服务器故障而造成的延误或者给您带来的损失均不应由北部湾在线承担责任;
7.5 如出现下列情形北部湾在线的服务期提前终止:
7.5.1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
7.5.2 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另有约定的;
7.5.3 如若将域名转移到非北部湾在线域名服务商上的;
7.5.4 如若违反本条款、法律规定或者域名管理机构的规定或政策等,北部湾在线根据规定或相关机构作出的决定、通知等停止服务的;
7.5.5 域名管理机构终止服务或者通知北部湾在线终止服务的;
7.5.6 北部湾在线按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终止服务的;
7.5.7 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获得域名注册的或者采用非法手段获得域名注册的;
7.5.8 未按时缴费的;
7.5.9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存在或者消亡的。
8.1 北部湾在线在此明确声明对北部湾在线的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北部湾在线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安全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8.2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本服务发生中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出现上述情况时,北部湾在线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但是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北部湾在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免责;
8.3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北部湾在线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无需对您或第三方承担责任:
8.3.1 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8.3.2 用户或北部湾在线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8.3.3 用户操作不当;
8.3.4 用户通过非北部湾在线授权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8.3.5 其他北部湾在线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8.4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网络信息或其他用户行为带来的风险,北部湾在线不对任何信息的真实性、适用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也不对因侵权行为给您造成的损害负责。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8.4.1 来自他人匿名或冒名的含有威胁、诽谤、或非法内容的信息;
8.4.2 因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遭受他人误导、欺骗或其他导致或可能导致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
8.4.3 其他因网络信息或用户行为引起的风险;
8.5 您理解并同意,本域名注册协议并非为某些特定目的而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核设施、军事用途、医疗设施、交通通讯等重要领域。如果因为软件或服务的原因导致上述操作失败而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北部湾在线不承担法律责任;
8.6 北部湾在线依据本协议约定获得处理违法违规内容的权利,该权利不构成北部湾在线的义务或承诺,北部湾在线不能保证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进行相应处理;
8.7 在任何情况下,您不应轻信借款、索要密码或其他涉及财产的网络信息;涉及财产操作的,请一定先核实对方身份,并请经常留意北部湾在线有关防范诈骗犯罪的提示。
9.1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9.2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域名行业惯例;
9.3 若您和北部湾在线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9.4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9.5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若您对本协议或本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与北部湾在线客服中心联系(北部湾在线热线:0771-5822285),我们会给与您必要的帮助;
本协议内容包括以上条款及北部湾在线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您使用该服务时,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及各类规则,并承诺遵守中国的各类法律规定,如有违反而导致任何法律责任的发生,您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